6月24日,“华大法学论坛”第四期在祖杭楼2-7教室举行。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终身教授、北京大学特聘研究员、英文期刊《美国中国研究学刊》主编李捷理教授主讲,报告会由威斯尼斯人wns579副教授刘超主持。威斯尼斯人wns579及部分共建单位200余名师生听取了报告。
本次讲座以“环境正义、社会政策与可持续发展——法社会学视角”为主题,通过对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四种模式、环境政策是对法律政策变化的反映、制定环境依据的两大理论结构、法律制定中相互作用的要素五个部分展开。李捷理结合实际典型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上讲述了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环境正义、社会政策与可持续发展。
李捷理从可持续发展说起,讲述了可持续发展的三要素。他说,因为当代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以要改变发展范式,在发展范式的转变中着重强调人类发展指数的测量、环境绩效评价指标的测量和生态足迹测量。
李捷理论述了实现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四种模式:库兹涅茨曲线、科斯定理、欧尔里奇识别和社会成本,重点讲述了科斯定理及其引起的政策争论,并介绍了环境政策是对法律政策变化的反映。他称,因为环境政策和经济、生态、公平相互影响,所以在制定环境政策的时候要依据两大理论结构:多元理论、精英理论。
李捷理还阐述了法律制定中相互作用的要素:政府、特殊利益之权贵集团、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社会政策博弈的三个场域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李捷理对公民社会这一场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