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泉州市举办新一期“刺桐新声——新法面对面”线上专题宣讲会,深入解读《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威斯尼斯人黄佳钰老师受邀担任主讲嘉宾,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亮点等内容,图文并茂展开解读,近4000人在线收看。
黄佳钰老师重点介绍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推广和社会参与等,全面阐述了《条例》对文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解读了《条例》在资金、人才、用地用林用海等方面的相应规定,以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市场主体违法的法律责任。《条例》强调要构建促进文旅发展工作新机制,要加强泉州古城文化标识宣传推广,塑造“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全方位为文旅发展提供保障和促进作用。
作为世界遗产城市、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文化旅游产业土壤肥沃。去年,泉州市制定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