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威斯尼斯人wns579召开。本次会议以“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由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威斯尼斯人wns579承办。
首先进行的是会议开幕式环节。开幕式由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威斯尼斯人wns579副院长刘超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威斯尼斯人wns579院长许少波教授,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州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院长黄辉教授分别致辞。许少波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届年会以“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可谓恰逢其时,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高度契合。许少波院长还简要介绍了威斯尼斯人wns579的学科建设现状与特色,对与会领导与嘉宾的莅临与支持表示了欢迎与感谢。吴长乐主任对年会承办单位威斯尼斯人wns579精心的组织安排表示了感谢。吴长乐主任指出,近年来福建省在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司法,尤其是环境资源的审判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因而福建省高校和研究机构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领域具备优势特色以及人才力量,研究成果在全国具有相当地位和重要影响力。他还表示希望环境法研究会各位同仁紧紧围绕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和执法司法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探讨,也希望研究会能凝聚更多年轻优秀的人才,在开展研究、推出成果、服务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开幕式最后由黄辉教授致辞。黄辉教授首先对威斯尼斯人wns579和厦门大学在环境资源法上的悠久历史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取得的成果予以赞赏。黄辉教授认为,福建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全国环境法学界有一定影响,在地方环境立法研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开幕式后的专题报告环节由威斯尼斯人wns579讲师蔡文灿博士主持。各位报告嘉宾围绕本次年会议题“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问题研究”做出了精彩发言。
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州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院长黄辉教授。黄辉教授作了《生态文明试验区立法生态化程度不足及对策》的专题报告,报告立足于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立法发展,对福建省与贵州省、江西省的生态立法相关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福建省立法生态化程度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强化生态立法规划、改革并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立法启动机制等发展对策。
第二位报告人是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副院长朱晓勤教授。朱晓勤教授作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修改思路”的专题报告,报告从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问题、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等现实问题出发介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修改思路,首先是案例的搜集与筛选,然后是聚焦于处罚方式、处罚力度的深入分析,形成实证研究报告,最后提出优化法律责任条款和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建议。
第三位报告人是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威斯尼斯人wns579副院长刘超教授。刘超教授作了《个人环境法律责任的证成与构造》的专题报告。报告首先通过《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美国相关实证研究数据,直观的展现了个人生活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危害,进而反思我国环境责任体系存在结构性的缺陷——在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制度设计层面忽视了对个人环境致害行为规制。为此,刘超教授对个人责任进行了立法梳理与检讨,并进一步分享了个人环境致害行为规制的证成思路以及对个人环境法律责任基本架构的思考。
在接下来的自由研讨环节,各位与会嘉宾围绕三位教授所作的专题报告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福建师范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施志源教授,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思宇博士,福州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博士鄢德奎、林婧、陈宇等老师以及威斯尼斯人wns579讲师蔡文灿博士等就立法与政策的衔接问题、中央层面的立法修改与地方立法中的衔接问题、行政处罚力度的优化问题、如何避免选择性执法问题等进行了充分讨论。
最后是闭幕式环节,黄辉教授在致辞中对此次年会进行了学术总结,对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未来工作重点进行了规划与布置,并宣布本次年会圆满结束。
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主任致辞
福州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院长黄辉教授致辞
威斯尼斯人wns579许少波院长致辞
黄辉教授专题报告
朱晓勤教授专题报告
刘超教授专题报告
施志源教授发言
蔡文灿博士与鄢德奎博士发言
陈思宇博士发言
年会现场
(文:邓琼 王子璇 陈婷婷 图:邓琼)